男子帮母亲与邻居吵架时猝死 邻居被判赔10%损失。去年9月23日傍晚,老太孙某与邻居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家人也加入争执。其中,孙某57岁的儿子马某在争执过程中突然倒地死亡。经司法鉴定,马某死于冠心病急性发作。随后,马某家属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18万余元。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邻居应承担10%的侵权赔偿责任,判赔马某家属各项损失119477.1元。法院认定,在事发地的水泥路上,马某的母亲孙某和邻居郭某等发生争吵,马某赶到后继续争吵并与郭某推搡。过程中,马某倒地不起并当场死亡。经司法鉴定,马某符合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鉴定机构建议,争吵纠纷与马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5%至15%。此外,尸体检验未见马某头面部等重点部位有被殴打的外伤征象。
马某家属诉称,被告的过激言行导致马某死亡,给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要求赔偿1180844.12元。而作为被告的邻居辩称,马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被告主观上无故意或过失,客观上也未对死者采取任何侵权行为,马某的死亡与被告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年满57周岁,应对自身身体状况有合理预见。在母亲与邻居争吵时,他应理性处理,避免情绪激动。但马某参与争吵激化矛盾,未尽到足够的防范注意义务,最终因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根据亲属在公安局的询问笔录,马某的妻子、儿子、女婿均表示马某除了有点皮肤过敏,没有其他疾病。综合考虑纠纷经过、双方过错程度、死亡原因鉴定结果及受害人自身身体状况,法院酌定被告承担10%的侵权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