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业费长达4年,方先生认为这是敦促物业改善服务的唯一手段。直到走进调解室,他才明白正当诉求与合法履约之间存在一道不能逾越的红线。日前,惠城法院正式生效的一纸民事调解书化解了这起因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而长期拖欠物业费的纠纷,最终以分期还款的方式解决。
在调解室里,方先生情绪颇为激动。从2021年6月到2025年10月,整整4年多,他家中的物业费、水费及公摊电费账单不断累积,但他决定一张都不缴纳。“不是交不起,是心里过不去这个坎。”方先生向惠城区法院江南法庭法官杨文涛倾诉他的不满,指出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共设施坏了报修后拖很久才处理、停车管理混乱……这些问题反映了多次,总是效果不理想。”
方先生认为拒交物业费是最直接、最能施加压力的“抗议”方式。物业公司虽持续通过微信等方式发送缴费通知并尝试沟通,但双方关系在一次次的无效沟通中逐渐僵化。最终,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方先生告上法庭。
杨文涛对方先生的诉求表示理解,但也解释了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评价服务质量并寻求改进,二是履行支付物业费的合同义务。业主若认为服务不达标,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向主管部门投诉等合法渠道主张权利,但不能以单方面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否则将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公司代理人也表达了苦衷,表示有些问题已在处理或向上反映,但长期拖欠费用使公司运营资金有压力,反过来也会影响资源投入去改善服务。公司出示了4年来的催缴记录,已尽到提醒义务。
在随后的近两个月里,杨文涛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引导方先生通过合法途径记录、取证并正式提出意见,并建议先履行缴费义务,再推动服务改善。同时,他也与物业公司沟通,希望体谅业主的情绪,在履行方式上做一些灵活安排,打破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