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14岁男生杀害同小区女同学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钟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针对公众关注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如何量刑、如何预防等问题,法学专家和律师进行了深入解读。
对于本案中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是否适当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熊秋红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本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属于顶格刑罚。被告人预谋杀人,犯罪原因为无端猜疑,主观恶性深,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综合该案的主客观情况,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原因在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有限,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犯罪行为多受外界不良环境影响。考虑到未成年人具有可塑性,从保护未成年人和人道主义出发,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给予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这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均明确要求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任何罪行不得判处死刑。
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志辉认为,基于未成年人生理与心理发育的特殊性、死刑功能的局限性、慎刑思想等考虑,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有其科学性和现实性。本案顶格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刑法规定,量刑适当。判决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又彰显了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零容忍”的威严,进一步宣示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恶性犯罪案件频发,有人担心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可能沦为犯罪“保护伞”。对此,熊秋红指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核心是保护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他们健康成长,而非为犯罪行为提供庇护。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采取“宽容不纵容”的做法,以达到保护与惩罚的动态平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对故意杀人、强奸等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只有14岁,因严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正是“宽容不纵容”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