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撞上保洁致3死1伤被罚115万 事故调查结果公布!2026年4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栏公示了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绍兴轨道交通集团”)“9.13”轨道交通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的行政处罚结果,文号为绍兴应急罚决(2025)第000007号。根据决定书内容,2025年9月13日23时25分许,绍兴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返场维修的空载列车在檀渎站开往豆姜站下行区间与4名保洁人员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相关调查报告,绍兴轨道交通集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集团的行为违反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条款。

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细则,鉴于绍兴市“9·13”轨道交通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决定给予绍兴轨道交通集团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150000.00)的行政处罚。

绍兴轨道交通集团是绍兴市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由市国资委授权经营有关国有资产并实施监督,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公司主要负责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以及市政府授权地块的封闭运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晓冬。

调查认定,绍兴市“9·13”轨道交通较大事故是一起因涉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从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