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原党委常委、院长王行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王行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任用考察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为本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领取绩效奖金;违规向医药企业摊派费用;在医院工程项目监管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纪法底线失守,在医疗领域搞新型隐性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行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相关法规,决定给予王行环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行环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王行环等人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提请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追认。
王行环是1965年8月生的湖北新洲人,农工党党员,北京大学医学博士,泌尿外科专家,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主任医师。他曾任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农工党湖北省委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院长,武汉大学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武汉雷神山医院院长。他是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此外,他还曾获“中国医师奖”“吴阶平医药创新奖”“最美科技工作者”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