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店坠楼家属索赔57万被驳回 法院认定酒店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一名男子入住酒店后从7楼的楼道窗户坠落,五天后被他人发现已死亡。警方调查后排除了他杀与刑事案件的可能性。经现场勘查,案涉窗户窗台距离地面高度约为0.83米,窗台连同其上方的玻璃距离地面将近1.9米。卢某家属认为酒店未安装窗户限位器、疏于安全管理且未及时发现卢某坠楼,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向法院起诉索赔57万余元。近日,山西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卢某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也驳回了卢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2025年6月26日16时35分许,卢某进入酒店前台办理入住手续,并入住7楼某房间。次日凌晨2时许,卢某手持水杯来到酒店大门口稍作停留后,进入酒店东侧的一家网吧,3时许再次返回酒店并进入自己房间。6月27日6时30分许,监控视频显示卢某光脚、未穿外衣裤从房间走出,朝楼道尽头的窗户走去。卢某踩在窗台上,攀爬至可打开的右侧窗户处,将窗户向内打开,多次借力破坏外侧窗纱,随后将头部及上半身探出窗外,双腿一内一外横跨趴在窗框上,十几秒钟后坠落。到退房时间时,卢某未办理退房和续住,酒店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卢某未果,为该房间预留了三天时间。三天后,酒店依旧无法联系到卢某,便将其行李拿出房间进行保管。7月2日17时22分,案外人徐某发现有人躺在酒店旁边胡同的地上,疑似已经死亡,遂拨打110报警。警方经现场勘查及法医判定,排除他杀,没有涉及刑事案件。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窗户的高度远超普通人身高,且处于不可打开的状态,足以保护人身安全。从监控视频中也能看出,窗户的打开角度不足以让一个正常身型的成年人轻易通过。即使当时窗户未安装限位器,在正常情况下,成年人如不主动实施攀爬窗户并将身体置于窗户外的行为,不足以发生坠楼事故。卢某作为成年人,置自身安全于不顾,采取暴力方式破坏窗户,攀爬出无法容纳其体型的窗户,最终导致意外坠落。此外,卢某坠落的窗户为消防窗户,且已通过了消防验收,证明其设置符合相应规定。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在卢某入住时进行了身份核查,在酒店大门、电梯、楼道等地安装了监控,大厅设置有安保人员,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原告主张被告应实时关注监控、适时在楼道巡查以发现客人可能出现的危险行为,该主张超出了酒店应尽的合理安全保障义务范围。被告在事后未及时发现、延误报警,与卢某的死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卢某家属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男子酒店坠楼家属索赔57万被驳回 法院认定酒店已尽安全保障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