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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给家暴下新定义 语言暴力也是家暴

2026-04-04 01:39110鼎古号新浪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多样,如何区分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长期侮辱谩骂或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认定?怎样让人身安全保护令更有效?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对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缺乏清晰认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以明确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回应公众关注的问题。

张某经常酒后或打麻将输钱后谩骂、侮辱、诋毁妻子赵女士。不堪忍受的赵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庭审中,张某承认几乎每天都在辱骂妻子,且赵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视频等证据也证明了这一点。法院认为,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判令张某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金。此案表明,长期用脏话谩骂、羞辱、嘲讽家庭成员,造成其精神伤害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进一步拓宽了精神侵害类暴力的范围,明确了“语言暴力也是家暴”,加大了对受害者的保护力度。这提醒我们,“好好说话”是个人能力与修养的体现,也是家庭幸福的基础。家庭成员应互相尊重、理解和包容,长期的语言暴力不仅影响家庭关系,还超越了人格尊严与权利保护的边界,加害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王某与赵某系夫妻,婚后赵某长期通过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强行禁止王某与其他异性交谈,不允许她参加任何涉及异性的活动。赵某无端怀疑王某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禁止她用微信、电话联系对方。王某因此恐惧与异性接触,无法正常社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诉请离婚。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赵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王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也干涉了其人身自由,属于家庭暴力。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赵某殴打、辱骂、侮辱王某,并禁止他限制王某的正常社会交往。此案强调,爱与尊重是亲密关系的主基调,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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