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嘉兴一名男子因琐事与妻子争吵后,将一个约30斤重的行李箱从6楼扔下。现场十分惊险,所幸楼下群众及时躲避,未造成人员伤亡。据警方调查,事发当天早上,这对夫妻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男子一怒之下将行李箱扔下楼。事后该男子称:“要砸到人了,我就负责,没砸到又没什么,有砸到的话,你再来找我,别打扰我,我还要收拾东西。”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仅关乎道德,更是违法犯罪行为。例如,2025年11月13日,北京通州空调维修工李某图省事,直接将水管从27层扔下,水管掉落地点与行人通道仅10厘米距离。李某因此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案例中,2024年11月,北京家住6楼的白某多次从窗户外扔出外卖盒子等垃圾,还砸到楼下车辆。经丰台法院审理,白某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也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之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