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云南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兴龙村村民吴某反映,2015年为给次女办理落户上学,他与村委会签了一份协议,2017年上交2万元计划生育押金后,孩子才于次年落户。2023年起,其父多次向村委会、街道办申请退押金,至今无果。

兴龙村委会称,押金存于村集体账户由街道监管,是否退费需街道办领导决定;三宝街道办则表示,吴某未按协议约定3年内结扎,还在2018年生育三胎,违反当时计生政策与协议,属违约在先,押金大概率无法退还,且当时村委会对多家违规家庭均有处罚。

吴某是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兴龙村民委员会村民,他与李某某于2007年结婚,次年迎来长女吴某琦的出生,2013年4月又生育了次女吴某涵。为了给孩子落户上学,吴某被迫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交纳两万元绝育保证金。无奈之下,2015年8月4日,吴某夫妇二人与三宝街道兴龙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协议,由父亲吴某安代办。协议载明,夫妻双方交绝育保证金两万元,有效期为三年,自交款之日起生效;在未采取绝育措施前,必须按时参加孕检和其他计划生育有关的检查,不参加一次罚款200元;如出现超怀三胎须自觉终止妊娠,否则押金作废,造成超生按国家政策处理;如出现在规定期限内不做绝育手术,押金作废。协议结尾处加盖有三宝村委会的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