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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子公司被判共担退赔18.81亿 仓储方喊冤上诉

2025-11-26 11:15100鼎古号观察者网

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房彦江在投资者说明会上表示,将仓储中转方作为共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近日,金龙鱼发布公告称,其下属子公司广州益海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并需与云南惠嘉共同退赔安徽华文经济损失人民币18.81亿元。

案件根源在于云南惠嘉与安徽华文之间的违规棕榈油代理进口业务。安徽华文为代理方,云南惠嘉为委托方,而广州益海仅作为金龙鱼子公司承担中转仓储职能。广州益海始终主张自身未参与违规贸易核心流程,对双方违规行为不知情。因此,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广州益海明确表示不予认可,并已当庭提起上诉。

金龙鱼方面也发声喊冤,指出一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司法程序及采信证据根本错误,判决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从犯于法无据,据以定罪量刑的观点和事实依法均不能成立。

2008年,云南惠嘉与安徽华文开展棕榈油代理进口业务,签订《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进口协议》。协议规定,安徽华文同云南惠嘉指定的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按约定云南惠嘉应支付货款总值5%或10%的定金,安徽华文负责对外承兑或付汇,云南惠嘉应在安徽华文对外承兑或付汇前支付货款余额。棕榈油到港后,会分别中转在云南惠嘉指定的广州益海仓库或第三方东莞飞亚达等仓库。2008年至2014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与安徽华文、云南惠嘉签订《中转协议书》,负责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

此次出问题的是广州益海储存的棕榈油。为促使安徽华文同意将释放货权的方式由“先款后货”变更为“先货后款”,云南惠嘉实际控制人张利华多次行贿安徽华文时任高管。变更交易模式后,张利华严重超出额度获取货权,使用伪造的《对账函》等多种手段掩盖储存在广州益海等仓储单位的棕榈油已被销售的事实。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底,张利华向安徽华文棕榈油业务员韩琦行贿,由韩琦配合云南惠嘉员工使用伪造的货权转让通知书取得货权,同时由云南惠嘉员工提供盖有私刻广州益海等仓储单位印章的《对账函》给安徽华文财务部门,使安徽华文账面上棕榈油数量与《对账函》上仓储数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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