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高速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名驾驶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自己在驾驶车辆时的视频。视频中显示,这名驾驶人在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双手完全离开方向盘,行为十分危险。

警方随后调查发现,该驾驶人的社交账号中有多条类似视频。视频中,她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多次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并双手离开方向盘,有时甚至在吃东西、随着音乐舞动或化妆,这些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
高速交警迅速锁定违法车辆信息及驾驶人林某的身份,并要求其到场接受教育处罚。面对交警,林某辩称:“作为女司机,我觉得它比我开得好。”最终,警方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驾驶证3分。
最高法此前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明确指出,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即使激活了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仍然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无论驾驶人是否在驾驶位上,这一责任都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