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六神”花露水、“仙楂树”饮料、“香香飘”奶茶……这些山寨假货不仅让生产者违法,也让售卖者面临法律诉讼。
刘某在镇里开了一家小超市,商品是别人上门推销的。直到坐上被告席,他依然感到委屈,表示自己对商品真伪并不知情。然而,刘某无法提供进货发票。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刘某同意向原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所售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不知情”的主观要件需要辩方提供证据。
“仙楂树”和“香香飘”等假冒商品也是侵犯商标权的常见案例。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例。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持有“山楂树下”“山楂树”相关注册商标。2023年,该公司发现某便利店销售的一款饮料外包装与“山楂树下”高度相似且售价远低于正常价格,遂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饮料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字样,并且产品包装、装潢与原告知名商品高度近似,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和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食品公司和某便利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5万元,其中某便利店对其中3000元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