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吵架11天后病故家属索赔40万 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某与同村村民董某因浇地顺序发生争执,随后赵某突发身体不适跌倒并被送往医院,诊断为主动脉夹层A型。11天后,赵某在家中病故。赵某家属将董某起诉至法院,索赔40余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赵某和董某均为汾阳市某村村民。2025年4月15日,双方在田地里因浇地顺序问题发生争吵。次日,赵某妻子马某报警,警方调查发现两人仅是言语争执,并无肢体接触。医生表示,赵某的病症与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相关,病因多与长期饮酒等不良生活习惯有关,情绪激动可能是诱因但不是直接致病因。
2025年4月25日,汾阳市公安局因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董某有殴打赵某的事实,决定终止案件调查。赵某于次日在家中病故。赵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承担60%责任并赔偿4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赵某与董某之间有肢体接触,且医生说明赵某的病症与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相关,情绪激动可能是诱因但不是直接致病因。因此,赵某的死亡与董某之间无法确定存在因果关系。赵某家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赵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