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3日凌晨1时许,吉林省通榆县一名39岁的车间工杨某骑电动车前往单位。在距离目的地不到两公里的美食街上,他被一辆醉驾车撞击身亡。事发前,醉驾司机拒绝配合交警查酒驾并逃逸,警车随后追赶。醉驾车一路超速行驶,在一个十字路口与一辆左转的出租车相撞后,又撞上了杨某的电动车。几秒后,追击的警车到达现场。这场事故导致杨某不幸身亡。家属认为,交通事故责任书仅认定醉驾车与出租车同责,未追究警车的责任。律师分析,事故认定书对警车执法与事故因果关系的审查不完整。

受害者杨某出生于1986年,与妻子育有一名14岁的儿子。他的意外离世给家庭带来沉重打击。经通榆县法院判决,段某、出租车司机及双方所属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杨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94万余元。杨某妻子认为赔偿款项中未包含老人的赡养费,提起上诉。
杨某家属认为,交警的执法行为存在问题,应对杨某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他们指出,交警在红绿灯路口随意拦车检测酒驾,且警车在追逃逸车辆时全程未开启警灯、不喊话不鸣笛。监控显示,两车的速度相当,都在美食街上超速行驶。家属质疑交警将美食街限速定为60km/h,认为这是减轻醉驾车和警车责任的做法。杨某妻弟提供依据,事故所在的十字路口南北向道路限速30km/h,而美食街附近其他路限速均是40km/h。
杨某家属向多处投诉,通榆县公安局负责督察的张姓警官回复称涉事警车的行为并非“追缉”,而是“尾随”。杨某妻弟提供的一段与醉驾司机段某的对话录音证明段某知道警车在后方追赶。段某表示,因害怕被查酒驾而逃跑,直到被拘留才知道撞人的事。
2025年11月,杨某家属委托律师向通榆县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起诉通榆县公安局。代理律师已确认该案已立案。杨某家属质疑交警在事故认定中加重了出租车的责任,希望法院重新调查真相,还他们公正。
律师分析认为,“尾随”应为隐蔽监视,而本案中警车高速追赶直接影响交通,将其定性为“尾随”缺乏依据。根据法律规定,醉驾司机应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在事故中加重了危害后果,应付次要责任。





